叉車未投保
下面就讓“滁州叉車”來為大家普及下知識吧:
【案情】
王某駕駛一輛無牌叉車在道路上施工,與一輛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叉車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該叉車沒有投保交強險。
【分歧】
該案的爭議焦點為,叉車是否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對此有兩種觀點。
種觀點認為,叉車,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條的規定,屬于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其使用區域僅限于在工廠廠區、旅游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如果叉車在道路上使用,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關于機動車的定義,應當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投保交強險,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應當由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種觀點認為,叉車屬于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但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應當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沒有投保交強險的法定義務,不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管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