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陳女士在雨花臺區三山工業園內的一家物流設備制造公司上班,前段時間,她騎電動車回家,在園區內撞到了停在路上的一輛南京叉車,之后,受傷的陳女士和叉車司機,就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賠償,始終無法達成一致。
騎電動車撞到叉車叉齒人受傷車受損
2014年1月21日下午五點半,陳女士下班后準備回家,此時在離單位100米左右的路上,停著一輛叉車和一輛貨車,陳女士騎電動車經過這里的時候,撞到了叉車的叉齒上。
陳女士介紹道:“叉車司機和貨車司機站在面前,叉車叉齒沒有放下來,我從后面騎車過來,叉車不是兩個叉齒嗎,個叉齒我過來了,兩個人講話的時候,有一個人看到我過來了,回頭看,我讓都讓不急,撞到第二個叉齒上。”
陳女士下頜部位被叉齒擦傷,連人帶車摔倒在地,單位同事趕緊將她送到了醫院。
陳女士的同事嚴先生告訴記者,這輛叉車是園區內一家貨柜廠的,當時停在路上并沒有工作,叉齒卻升在半空。
嚴先生:“叉車兩個叉齒,當時升到半空,叉齒的頂端和貨車距離就一米,人就只能從一米中過去。”
貨柜廠拿出1500元作為醫藥費拒絕再賠償
在醫院住了一段時間后,陳女士回家休養,這期間貨柜廠負責人拿出了1500塊錢作為醫藥費,但陳女士說,目前醫藥費她已經花去了3000多塊錢,而當她找到貨柜廠負責人時,對方卻拒絕賠償。
律師表示,陳女士自己有觀察不力,但是叉車駕駛員沒有放下叉齒,也沒有安全提示,責任更大,由于他是工作期間,職務行為,賠償后果由用人單位來承擔。
叉車駕駛員無證操作貨柜廠賠償陳女士9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