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物流公司盛某在上班天,未攜帶叉車操作證,駕駛3噸內燃叉車上道路行駛,撞死電動車駕駛人房某。日前,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盛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
今年4月9日,28歲的物流公司工作人員盛某開始了新工作,當晚他駕駛3噸內燃叉車,開到松江區(qū)車墩鎮(zhèn)北閔路回業(yè)路路口左轉時,聽到“啊”的一聲,立刻停車,下車查看后,發(fā)現(xiàn)叉車右前輪下躺了一個女子,喊了她兩聲沒有反應,盛意識到出事了,馬上撥打110報警。
審查中得知由于剛上班,對公司制度不甚了解,盛某當時叉車操作證沒有帶在身邊,雖然知道3噸內燃叉車不準上道路行駛,但是當時沒考慮那么多,結果釀成慘劇。
盛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我們做為銷售3噸內燃叉車的公司我們在此提醒廣大客戶在使用叉車時一定要有安全防范意識,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