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具備叉車駕駛操作證的情況下駕駛叉車運送石料,不幸南京叉車側翻壓傷右腿,終導致右腿被截肢,責任應該如何分擔?近日,涇縣法院審結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判決被告某碳酸鈣有限公司賠償原告徐某經濟損失40.1萬余元,原告徐某自擔損失21.4萬余元。
2014年7月,徐某到某碳酸鈣有限公司上班,從事機器開機工作以及下腳料運送工作。2015年8月31日5時30分,徐某在不具備叉車駕駛操作證的情況下開叉車從倉庫運送石料到料場去,在回來的途中叉車側翻,壓傷了徐某右大腿。徐某當即被送往當地醫院接受救治,因傷情嚴重,徐某當日在急診下右大腿被截肢。經鑒定,徐某構成五級傷殘。事發后,某碳酸鈣有限公司僅支付了徐某醫藥費9.7萬余元,其余經濟損失未予賠償。徐某訴至法院要求某碳酸鈣有限公司賠償除已支付的醫藥費以外的各項經濟損失65.5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徐某在某碳酸鈣有限公司工作期間遭受人身損害,某碳酸鈣有限公司作為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徐某在不具有駕駛叉車操作證的情況下,駕駛南京叉車叉車側翻導致受傷,其未行使注意安全的義務,應認定徐某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失,對自己損失應自負部分責任。經核算,徐某右大腿被截肢所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合計為71.5萬余元。法院酌定徐某自負30%的責任,某碳酸鈣有限公司負70%的賠償責任(已扣除支付的醫藥費)。遂判決如上。
南京諾嘉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電話:025-66913600手機:1895169917818901590966
地址:南京市江寧區雙龍大道3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