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8日,樂平派出所接到某公司經理報警,他的公司叉車司機李某勇一個多月前駕駛公司3噸柴油叉車外出后,一直未聯系上,使公司損失5萬元。2014年5月底,警方抓獲李某勇。
原來,李某勇2011年來到涉事公司當叉車司機。從2013年開始,由于公司因經營不善,發不出工資,拖欠李勇和其他同事部分工資。2013年7月,他未經公司同意將一輛3噸柴油叉車開走,將變賣后的3萬多元大部分“支付”給其他同樣欠薪同事,自己拿走所應得7000多元。因涉嫌職務侵占,李某勇正面臨法律的審判。
在此友情提醒,企業要每月準時發工資給員工,若經營不善應提前與員工協商,以減少此類事情的發生。在此更應提醒,員工要增加法律知識,受到公司侵害你的權益時要拿起法律的武器,而不是以不當行為為自己考慮,反而害了自己。